6.7 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
6.7.1 建筑的內、外保溫系統,宜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,不宜采用B2級保溫材料,嚴禁采用B3級保溫材料;設置保溫系統的基層墻體或屋面板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(guān)規定。
6.7.2 建筑外墻采用內保溫系統時(shí),保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;
1 對于人員密集場(chǎng)所,用火、燃油、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(chǎng)所以及各類(lèi)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、避難走道、避難間、避難層等場(chǎng)所或部位,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:
2 對于其他場(chǎng)所,應采用低煙、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保溫材料;
3 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。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(shí),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.
6.7.3 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(wú)空腔復保溫結構體時(shí),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(guān)規定;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 B2級時(shí),保溫材料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。
6.7.4 設置人員密集場(chǎng)所的建筑,其外墻體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。
6.7.5 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無(wú)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,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住宅建筑: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) <!--[endif]--> 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) <!--[endif]--> 建筑高度大于27m,但不大于100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;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) <!--[endif]-->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;
2 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(chǎng)所的建筑外,其他建筑:
1)建筑高度大于50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;
2)建筑高度大于24m時(shí),但不大于50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;
3)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。
6.7.6 除設置人員密集場(chǎng)所的建筑外,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,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建筑高度大于24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;
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。
6.7.7 除本規范6.7.3條規定的情況外,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規范第6.7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、B2級的保溫材料時(shí),應符合下了規定:
1 除采用B1及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級保溫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,建筑外墻門(mén)、闖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.h;
2 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。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性性能為A級的材料,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低于300mm。
6.7.8 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,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裹。除本規范第6.7.3條規定的情況外,當按本規范第6.7節規定采用B1、B2保溫材料時(shí),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mm,其他層不應小于5mm。
6.7.9 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的空腔,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堵材料封堵。
6.7.10 建筑屋面外保溫系統,當外面板耐火極限不低于1.00h時(shí),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;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.00h時(shí)不應低于B1級。采用B1、B2級保溫材料的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,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0mm。
當建筑的屋面和外保溫系統均采用B1、B2級保溫材料時(shí),屋面與外墻之間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(jìn)行分離。
6.7.11 電氣線(xiàn)路不應穿越或敷設在燃燒性能為B1或B2級保溫材料中;確需穿越或敷設時(shí),應采取穿金屬管并在金屬管周?chē)捎貌蝗几綦x熱材料進(jìn)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。設置開(kāi)關(guān)。插座等電器配件的部位周?chē)鷳扇〔蝗几魺岵牧线M(jìn)行防火隔離等防火保護措施。
6.7.12 建筑外墻的裝飾層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,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(shí),可采用B1級材料。
優(yōu)質(zhì)選材
做工精細
專(zhuān)利認證
專(zhuān)業(yè)制作